重慶市巴南區新愛嬰早教中心在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擅自將公司及店鋪轉給他人,卻又不按轉讓協議提供后續服務,導致217名幼兒學員無法完成早教培訓,未完成課時費達128萬余元。重慶市巴南區消委會支持其中43名消費者,以集體訴訟方式將涉案公司訴至法院。近日,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其中第一起案件。
早教中心關門 兩百多名學員課時費打水漂
據了解,消費者投訴的新愛嬰早教中心官網宣稱,“新愛嬰”是中國知名的0—6歲早教連鎖品牌,具有國際背景。重慶消費者楊女士正是看中其品牌價值,花1.12萬元為2歲的兒子購買了180節課時,其中包含贈送的36節課時。
然而,楊女士的兒子只上了6節課,今年2月15日,新愛嬰早教中心就突然關門停業了。楊女士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新愛嬰早教中心是由重慶貝福佳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重慶貝福佳公司)負責運營的,大股東劉治安是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其愛人徐南南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執行董事。新愛嬰早教中心關門停業后,楊女士多次撥打這夫婦二人電話,但均聯系不上。楊女士認為,兒子還有174節課沒有上完,新愛嬰早教中心應退還課時費11035元。
消費者黃女士則于2021年12月12日花5998元為2歲的女兒購買了48節課時,新愛嬰早教中心關門停業時,還剩39節課沒上,課時費達4268元。黃女士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她懷疑新愛嬰早教中心負責人早就準備跑路及推卸責任、逃避債務。在關門停業之前的兩個月,即2021年12月30日,劉治安、徐南南夫婦二人將公司股份轉讓給了公司職員楊進鳳,楊進鳳持有公司98%的股份并成為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其隨即提出公司注銷申請,但未被巴南區市場監管局許可。今年1月8日,楊進鳳將新愛嬰早教中心轉讓給了重慶愛與萌智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愛與萌公司),但雙方因合同條款沒有達成一致,重慶愛與萌公司拒絕為新愛嬰早教中心學員提供課時服務。
無奈之下,消費者紛紛向巴南區消委會投訴,要求新愛嬰早教中心繼續提供課時服務,或退還未完成的課時費用。經巴南區消委會統計,共有217名學員沒有完成課時服務,未完成課時金額達128萬余元。
消委會調解 支持消費者集體訴訟維權
2月16日,巴南區消委會在新愛嬰早教中心張貼公告,為消費者提供消費維權咨詢服務。3月6日,巴南區消委會組織重慶貝福佳公司、重慶愛與萌公司及消費者三方進行調解,最終沒有達成一致。巴南區消委會當場表示,將支持消費者通過集體訴訟方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截至3月7日,共有43位消費者向巴南區消委會提出集體訴訟申請。巴南區消委會接受申請后,支持他們向巴南區法院提起集體訴訟,并協調北京市東衛(重慶)律師事務所律師彭遠超為部分消費者免費提供訴訟代理服務。
秘書長發聲 要求早教中心承擔責任
4月27日下午,巴南區法院開庭審理了43位消費者中的第一起案件,即消費者黃女士訴重慶貝福佳公司、重慶愛與萌公司,要求二被告退還未完成的課時費4268元。
重慶貝福佳公司辯稱,原告黃女士的課時費是交給公司前任負責人劉治安、徐南南二人的,黃女士應該找劉治安、徐南南二人退還課時費。
重慶愛與萌公司辯稱,公司并非合同相對方,不是本案適格被告,沒有與原告黃女士簽訂任何合同,沒有收取黃女士任何款項,因此不應承擔退還課時費的責任。
法庭上,巴南區消委會秘書長婁楊以“支持起訴人”身份發表支持起訴意見書,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重慶貝福佳公司收取消費者黃女士預付款性質的課時費,應當按照約定為學員提供課時服務,現在沒有提供課時服務,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退還沒有上完的課時費及相應的合理費用。
由于原被告雙方分歧太大,法院沒有組織調解,將視情況擇期安排開庭或宣判。
庭審后,《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就該起集體訴訟案件對彭遠超律師進行了采訪。彭遠超表示,原告黃女士與重慶貝福佳公司之間的教育培訓合同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重慶貝福佳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至于劉治安、徐南南夫婦二人涉嫌轉移股權、逃避債務的行為,相信法院會依法公正處理,并全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國消費者報》將繼續關注該案件的進展。( ■本報記者 劉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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