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農用車等車輛本是用來運輸貨物、農業生產活動,如果這些車輛超員、違法載人,一旦發生事故極易造成非常嚴重的后果。但是不少駕駛人為了節省運輸成本節約時間、圖一時方便置安全于不顧。5月19日,徐州賈汪交警大隊查處一輛超載19人的貨車,并對駕駛員進行了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5月19日9時50分許,賈汪大隊民警巡邏耿紫線塔山大橋時發現一輛紅色貨車車廂內人頭攢動,沒有任何安全措施,存在跌落、磕碰、受傷等極大交通安全隱患。民警立即將該車攔下檢查。
據調查,該紅色貨車使用性質為貨運,車廂里違法載客19人,駕駛員耿某表示車上19人均是到耿集辦事處附近大蒜種植地務工的民工,自己為圖方便,認為早上不會有交警查車,便心存僥幸,讓這19人坐在了車廂內。民警隨即要求車上乘客下車,要求駕駛人耿某用其他交通工具將車上人員安全轉運,并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駕駛員將面臨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見習記者 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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